在厦门,电动自行车应该怎么停放?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有奖!
电动自行车应该停哪儿?
给它充电时,要杜绝哪些行为?
9月1日起施行的
《福建省消防条例》
(简称“《条例》”)
明确了上述问题
还对物业要加强
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充电设施的
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
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可堵占“生命通道”
据不完全统计
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伤亡的案例中
90%发生在门厅、过道及楼梯间等场所
超过一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
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停放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禁止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等。此外,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时,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如何设置?
相关规定来了!
《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款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住宅区,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其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
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本省消防安全要求。
服务区域内物业人员应履行相应消防安全责任
有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门厅
还飞线充电,怎么办?
物业有责任管!
《条例》第二十条指出,物业服务人员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履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
同时,《条例》规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最高将予以五千元处罚
还有这些违反规定行为
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违反《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
厦门市湖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湖里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
电动自行车投诉举报奖励活动方案》
市民投诉举报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最高可获600元奖励
参与方式
1.可以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2.通过“12345”小程序进行投诉。
第一步:打开微信,点击搜索框输入“12345投诉”并搜索。
第二步:点击搜索结果排在第一的“政务服务中心”,进入小程序。
第三步:首次进入需注册,自动弹出“未登陆”提醒,“确定”登录,进入“微信登录”--可一键快捷登录
第四步:在诉求主页选择“我有诉求”,按要求填写诉求内容,提交后,可在“我的”中,查看诉求的后续处理与进度。
查处依据
1.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
2.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行为;
3.消防车通道是否设置障碍物、是否违法停放车辆;
4.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的违法充电行为。
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9月1日—2024年6月1日
第二阶段:待上级部署后确认
奖励规则及发放方式
1.奖励规则。市民通过“12345”平台,投诉举报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湖里区消防大队执法部门、区公安派出所及街道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真实、依法作出生效处罚决定的,线索源为举报人合法拍摄的完整连续影像资料且能够清楚反映行为过程、实施时间、具体地点、违法车辆及其车牌等信息,湖里区消防大队按照每案200元给予首个信息提供人奖励,但同一人累计奖励上限为600元。
2.发放方式。群众举报每例奖励200元,通过转账至个人银行卡账户。请举报人留下本人银行卡账号及本人身份证。
(联系人:邱萍,联系电话:18605981389)
来源:厦门日报、厦门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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